写借条时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陈旭玲律师总结了十几年的律师办案经验,为大家归纳总结了一些在书写借条时,出具人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借条的内容要相对完善(借款期限、用途、利息、逾期不还的法律责任,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字捺印或盖章等等);
(二)借条内容要用词准确,不留歧义;
(三)借款金额要注明大小写(防止借款金额被篡改);
(四)主体身份要与法定身份一致(身份证、营业执照);
(五)出借人可提前准备书写用笔(避免被有心人钻空子,使用字迹消失笔);
(六)借条书写要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避免他人代写)。
另外,律师提醒:借款尽量直接转入借款人本人的银行账户,注意保留转账凭证或转账记录;出借现金的,出具相应收条或者支付现金的照片、录音、录像。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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