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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后还要交费吗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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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后还要交费吗交多少钱
法院立案后还要交费吗交多少钱

到法院起诉是需要缴纳费用的,具体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扩展资料:减免诉讼费的情况:《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