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页 > 法律顾问 > 法律

厦门专利转让税收免减

法律1.66W
厦门专利转让税收免减
专利转让后如何减缴

重新申请就可以。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十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