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书记出面为村委会购置办公用品,该由谁来买单?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丽
近日,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村办公设备采购纠纷案。
张某在担任A村第一书记期间,为了配备新建的村委会办公楼,从李某处购买9万余元的办公设备,却一直没有付款,最后李某将张某和A村委会起诉到了法院。
张某辩称,我购买办公设备是履行职务行为,办公设备全部用于村集体办公需要,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村委会承担。
A村委会辩称,第一书记是为村里提供帮扶的,不能为村里增加负债。办公设备不是村里出面购买的,欠款不应由村委会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办公用品系时任驻村第一书记张某出面购买,购买后归A村集体所有,全体村民受益,故案涉案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为A村委会,张某争取扶持资金用于建设办公楼并配备办公用品,是履行第一书记帮扶基层组织的职责,其本人虽出面购买,但并非案涉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A村实际使用了办公用品,应承担支付价款的相应义务。
判决作出后,A村委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合同义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本案张某担任第一书记期间,出面购买办公设备交村委使用,是执行工作任务的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村委会承担。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以及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应由村委会偿付货款。
-
仅凭社保缴纳记录,能否证明劳动关系?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刘峰交纳社会保险记录是判断用人单位和员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仅凭社保交纳记录,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还需对当事人交纳社保的目的进行判断以排除是否挂靠代缴社保。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挂靠...
-
北京继承律师——父母去世后遗产房屋部分继承人不同意分割,其他继承人起诉起诉强制分配
原告诉称张某辉、张某聪、张某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北京市海淀区M号房屋由张某涛继承所有,张某涛给付其他人房屋折价款;2.诉讼费由杨某承担。事实与理由:郭某与张某山系夫妻,育有子女四人,即张某辉、张某聪、张某涛、张某佩。郭某于2005年去世,张某山于1995年...
-
光量子冷敷贴防病抗衰老,骗人的!
北京三中院判决一公司欺诈消费者承担三倍赔偿责任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郑吉喆田艳飞宣称冷敷贴内置光量子芯片,能在人体内发射能量,达到抗衰老、预防疾病的效果,日前,某公司因欺诈消费者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年逾七十的王大妈经人介绍加...
-
企业法人限制高消费最新政策,可以解除
企业法人限制高消费最新政策可以解除一、企业法人限制高消费多久解除?没有具体的解除时间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2、被执行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