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道德底线坚决不能碰,——婚姻家事律师怀向阳
案情简介:
2018年,朱女士陪同母亲到北京某著名医院看病,主治医师林医生对朱女士母女格外照顾。后朱女士与林医生建立恋爱关系。
在双方交往了一年多以后,朱女士偶然得知林医生已经结婚多年。双方发生矛盾,林医生赌咒发誓说会对朱女士负责,考虑到自己在医院的影响请求朱女士不要声张,并承诺准备离婚和朱女士共同生活。为稳住朱女士,2020年初在朱女士老家举办了婚礼。
2020年底,朱女士怀孕,此后林医生对朱女士日渐冷淡。
律师分析:
朱女士和林医生两人均已涉嫌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之所以规定重婚罪,是因为该行为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严重侵害,实质上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挑战和破坏。
本案中林医生在与合法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朱女士恋爱,并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与朱女士公开举办婚礼。虽然没敢明目张胆地到婚姻登记机关骗取新的结婚登记,但其行为也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可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定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朱女士在明知林医生有配偶,且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然与林医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举办婚礼,且已怀孕,同样构成重婚罪。
朱女士最初是个受害者,如果当她发现林医生隐瞒婚姻状况,欺骗其感情时,果断提出分手,非但在道德上是被同情的一方,而且从法律上讲是可以向林医生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
即使朱女士在感情面前失去理智,也应该意识到自己是在破坏别人家庭,是从一个受害者变为了施害者。如果是真爱,也要等到林医生离婚后,再继续恋情,否则就是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
当朱女士和林医生同居之后,严重地侵害了林医生和其配偶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并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邻居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时,虽不会构成事实上的重婚,但也是法律所不容的非法同居关系。林医生的配偶可以以男方存在与婚外异性同居为由提出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朱女士虽然不是赔偿的义务人,但是也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当朱女士和林医生以夫妻名义同居,周围的人通过日常表现判断他们就是夫妻,而且公开举办婚礼,就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了,直接上升到了刑事处罚。哪怕是朱女士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一直不要求同林医生结婚,也是涉嫌构成重婚罪的。
这个案件真正的受害者应该是林医生的配偶和朱女士即将出世的孩子。
从林医生的配偶来讲,如果在婚内林医生有对朱女士的大额赠与行为的话,可以以赠与未经共有权人同意,且因两者之间存在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赠与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要求全额返还。如离婚的话,林医生的配偶属于无过错方,财产分割占有一定优势,且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朱女士的孩子出生后,从法律上讲属于非婚生子女。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和健全家庭关系中出生的孩子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无论父爱还是母爱的缺失,孩子都是无辜的。至于孩子由哪一方抚养,朱女士和林医生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如果是真爱,就一定会负起责任,而不是偷偷摸摸,只靠嘴说。年轻的女孩们,醒醒吧。
希望本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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