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的罰款標準
非法行醫是指沒有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從事醫療行為,國家是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因為非法行醫很容易損害醫療行業的形象。那麼,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非法行醫的罰款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非法行醫的罰款標準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因擅自執業曾受過衞生行政部門處罰;
(二)擅自執業的人員為非衞生技術專業人員;
(三)擅自執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
(四)給患者造成傷害;
(五)使用假藥、劣藥矇騙患者;
(六)以行醫為名騙取患者錢物;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非法行醫犯罪行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衞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衞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1、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司法解釋還規定,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詐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
(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不具有醫師執業資格的人,而後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
(2)主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為人對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而前罪對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所持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
(3)客觀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後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現為責任過失,也可以是技術過失,而後罪則僅限於責任過失,技術過失不構成犯罪。
非法行醫在農村和小城鎮還是經常看見,這些嚴重影響醫療行業的正常運作。非法行醫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是不會被刑事處罰的,但會受到行政處罰。還有疑問的,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專業的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
-
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的特點是什麼?
醫療糾紛涉及兩方面的當事人,其主體是醫務人員及患者,其他與雙方有關的人,嚴格説來不屬於醫療糾紛的主體。但是就醫患兩個主體而言,實際上是代表着兩個方面的利益,以醫務人員為一方,代表着醫院、醫療機構及其所有與醫療機構有關的人的利益;而患者是代表着與患者相關...
-
合肥市醫療事故糾紛解決的途徑有哪些?
1、與醫方協商解決。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就人身損害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保護其訴權,但其不能證明在訂立協議時具有...
-
起訴美容院非法行醫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
-
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一、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罪的界限是怎樣的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都屬於危害公共衞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1)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