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遺產訴訟時效是幾年?
父母遺產訴訟時效是幾年?
1、父母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是三年,過了這個訴訟時效,是可以提起訴訟的,但是對方有了抗辯權。如果某繼承人獨佔父母遺產,其他繼承人已經知道,兩年內不起訴,那麼遺產為獨佔的某繼承人所有。如果某繼承人獨佔父母遺產超過20年,不管別人是否知道,遺產都歸他所有。
2、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於繼承糾紛提起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3、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4.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5.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6.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後至第二十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內行使,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7、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綜上所述,繼承人因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訴訟時效按照中斷重新計算,訴訟權利應當在20年內行使,超過20年的提起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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