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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眾所周知,欺騙是一種不良行為,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虛假現象,當然,在我國的訴訟中,也存在虛假現象。那麼到底什麼是虛假訴訟呢?對於虛假訴訟的構成要件又有哪些呢?相信大家對於這個問題肯定不是很清楚,那麼接下來我們就來具體分析一下這個該問題。

虛假訴訟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什麼是虛假訴訟罪

首先,我們需要依照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來看一下,到底什麼是虛假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第三百零七條中表示,如果是有人用了暴力手段對待證人,或者威脅恐嚇證人等這些方法,去阻止一個案件的相關證人作證,或者是故意指使一個人作假的證明的這種情況的話,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是要對他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如果説情節嚴重的話,是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而且如果説有人幫助案件中的嫌疑人把證據毀掉或者是提供虛假證據的話,根據法律規定也是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以上這些規定都是為了對行為人進行一個制約,避免説出現阻礙案子的證人作證,或者幫助毀滅、做假證這些情況的發生。以上所提到的這種做法,雖然我們看起來是追究了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是我們仔細分析後,是可以發現這個法律針對的對象主要是一個案子中的證人,具體來説是案件中的當事人,用了暴力手段和威脅恐嚇等方法阻止案件的相關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去作偽證的情形,而不是虛假訴訟中説的,有人指使其他人作為民事訴訟或者行政訴訟等的訴訟當事人。而我們所謂的虛假訴訟,一般主要是指一個案子的申請人通過提供虛假的證據,使法院的法官相信了這個虛假的證據,因此做出了有利於這個人的錯誤判決。在這種情況下,受到欺騙的是這個辦案的法官,而不是我們所説的財產受到損失的受害人。所以説受害人也並不是自願得將財物交給他的,而是根據法院判決書包含的國家強制力的影響下,才被迫將自己的財物交給了他人的。

二、虛假訴訟罪構成要件

根據我國相關的刑罰規定,虛假訴訟的主要構成要件有以下幾個:

第一個就是一個案件的犯罪主體。我們所謂的虛假訴訟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指一般主體,也就是説是年滿十六歲的,並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同時也是具備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能夠符合提請訴訟條件的人。此外,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單位也可以成為虛假訴訟罪的主體。

第二個就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了。虛假訴訟罪的主觀方面,主要是指主觀上面的故意,就是説是人的一個直接意願上的故意,換句話説,就是他明明知道自己是用虛假的事實去提起訴訟的,我們所謂的虛假訴訟罪並沒有規定行為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觀上的目的,所以行為人進行虛假訴訟的主觀目的是不是把獲取利益作為自己的目的,或着獲取利益的性質有沒有符合我國法律,這些都不影響法院判定這個罪是否成立。

第三個就是案子的犯罪客體了。虛假訴訟罪所侵犯的客體主要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客體,我們具體來看,這主要就是我國的司法機關正常的一個有關於民事訴訟活動的秩序問題。我們説,一個虛假民事訴訟的行為,不僅會浪費我國寶貴的民事司法資源,往往會導致真實訴訟沒有辦法能夠去得到及時一個審理,會嚴重破壞我們司法的公正性還有判決權威性,同時,還可能對法官職業帶來無法預計的風險和後果。所以這是很不好的行為。

第四就是客觀方面了。虛假訴訟罪的客觀方面主要表現是説,案子的申請人用自己或他人虛構的證據去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嚴重破壞了我國嚴肅的司法秩序,或者嚴重損害了別人合法權益的這種行為。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對我們所説的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內容的一個具體闡述了,希望大家能夠深入的瞭解虛假訴訟犯罪,不要觸碰法律底線。

標籤:虛假 要件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