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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婚姻無效一方已死亡如何處理?

訴訟婚姻無效一方已死亡如何處理?

一、訴訟婚姻無效一方已死亡如何處理?

訴訟婚姻無效一方已死亡當事人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婚姻關係在一方或雙方死亡時實際上已經消滅,但是在婚姻無效的情形下,由於婚姻關係違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本身不應受法律保護,雖然一方或當事人已經死亡,但是由於婚姻關係產生的其他如財產關係、繼承關係等還受到婚姻關係的影響,所以仍然有宣告婚姻無效的利益需求。所以法律賦予在一定期限內利害關係人宣告無效的權利,但是該一年屬於除斥期間,不得延長、中斷。這樣也有利於維持穩定的社會關係。

婚姻當事人雙方有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雖然一方或雙方死亡,婚姻實體問題已經消滅。但是婚姻關係影響並決定着諸如家庭、繼承、債權債務承擔等其他法律關係。這種影響並不會因為婚姻關係中一方死亡而消失,有時反而會因此而強化,如財產分割、繼承問題,合法的妻子有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繼承中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離婚和無效婚姻的區別有哪些?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按照法定程序和條件將已經存在的合法予以解除的行為;而宣告婚姻無效是指人民法院對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男女雙方結合的違法婚姻,作出判決宣告其婚姻無效的行為。合法婚姻與都是男女兩性的結合,除了事實婚姻以外,都進行了結婚登記,領取了書,但是兩者並非相同,其主要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行為的性質不同。離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無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違法婚姻。

2、產生的原因不同。離婚的原因的發生於婚姻關係成立之後,且不是因為婚姻本身違法,而是由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宣告婚姻無效的原因是在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婚姻本身具有違法性。

3、行為的效力和時效不同。離婚應當自該婚姻關係解除之日起生效,且為當事人生前的法律行為;而宣告婚姻無效則表現為該婚姻自始無效,既可以發生在該婚姻關係當事人生存期間,也可以發生在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死亡以後。

4、請求權人不同。離婚只能由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離婚請求權的行使僅限於婚姻當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強迫、干涉;而婚姻無效請求權的行使可以由男女雙方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法律規定的有權機關。

5、處理的程序不同。對於離婚的案件,當事人對於爭議權益的處理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因而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解決;對於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當事人的處分權受到國家的干預,人民法院不適用調解,應當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綜全上面所説的,訴訟婚姻無效一方死亡如果向法院起訴也是可以獲得受理的,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如果存在重婚,或者是未到法定的年齡結的婚,以及雙方存在親屬的關係,那麼此婚姻是不可以受到法律保護,這也是屬於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