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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公司法人職務侵佔該怎樣進行辦理

我國的經濟市場中,公司作為我國的經濟市場中比較重要的一類經濟主體,對我國的社會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懷疑公司的法人利用職權進行職務侵佔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進行舉報。下面小編就舉報公司法人職務侵佔該怎樣進行辦理,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舉報公司法人職務侵佔該怎樣進行辦理

一、舉報公司法人職務侵佔該怎樣進行辦理?

向檢察院、公安報案就行。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職務侵佔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分別是:

(一)客體要件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

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佔的行為。不論是先持有而轉為己有還是先不持有而採取侵吞、竊取、騙取方法轉為己有,只要本質上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並利用了職務之便作出了這種非法佔有的意思表示,達到了數額較大的標準,即可構成本罪。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二、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裏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

舉報公司法人職務侵佔該怎樣進行辦理,我規定這類職務犯罪是利用自己手中的職權進行相應的職務侵權行為,對公司的利益和相關人的利益進行侵佔,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起到了不好的影響,我國對這類犯罪予以嚴厲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