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失蹤多久公安局才會立案偵查?
一、人失蹤多久公安局才會立案偵查?
人口失蹤後警局一般24小時內立案,但是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蹤被拐報警的,公安機關是要立即出警處置,認真核查甄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的通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實施)第四十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二、申請失蹤程序
申請宣告失蹤的利害關係人,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被申請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
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係人的順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
申請撤銷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順序限制。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應當查清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臨時管理人或者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半年。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宣告失蹤人失蹤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者終結審理的裁定。如果判決宣告為失蹤人,應當同時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在近幾年中也是經常會出現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失蹤的情況,那麼在發生了失蹤情況時,也是需要及時的向當地公安部門進行報案,同時公安機關也會在審核後及時進行出警處理,為了更好的保障未成年的安全,國家也是更改了相關規定,凡是接到未成年人的失蹤報案要立即出警。
-
刑法中虐待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律師解析:虐待罪的立案標準是:1、達到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2、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3、情節惡劣。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
-
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一、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如下:(一)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2人以上輕微傷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
-
生產劣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律師解析:我國公安機關對於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案件的具體立案追訴標準包括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以及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
達到哪些標準拒不執行裁定罪才能立案
律師解析:拒不執行裁定罪的自訴案件立案標準為: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的;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法律依據:《中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