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立案期限至三十日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接受並登記,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不得以管轄權為由推諉或者拒絕。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後,應當立即進行審查,並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難、複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疑難、複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線索,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三十日。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者書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以內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十五日以內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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詆譭商業信譽立案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詆譭商業信譽罪的立案標準是: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是有利用互聯網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和造成公司、企業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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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能夠報警找到人嗎
律師解析:能夠報警,但不一定能找到人。1.找不到人能聯繫上,説明人口並沒有失蹤,警方不會受理這類案件;2.只要失蹤了,隨時能夠報警,如果是未成年失蹤,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3.警察的任務就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而老人失蹤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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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條件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派出所的立案條件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屬於自己的管轄。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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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偵兩次期滿後怎樣
律師解析:退偵兩次期滿後,如果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而且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指的是為案件的處理提供足夠的證據資料,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原有偵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