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殺人最多幾年刑罰?
在社會中,殺人等犯罪事件屢禁不止,其中未成年人故意殺人佔了一定比例。未成年人指14至18週歲的人,這一年齡段的憂鬱生理、心理原因,認知能力差,有很多人會認為自己是未成年人,殺人犯罪不會受到法律制裁,那麼未成年殺人最多幾年刑罰?什麼情況下法律會追究刑事責任,什麼情況下又會從輕處理?接下來,本站在下文中為您進行解答。
一、未成年犯罪兩種情況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具體包括兩種情況。
1、是刑法規定的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這個年齡段的少年, 一般説來 ,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認識能力,能夠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的行為。因此,刑法僅僅要求他們對少數幾種容易識別的社會危害性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除此之外,不承擔其他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 。
2、是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滿16週歲的人,體力和智力已有相當的發展,對事物的是非善惡已經有了完全的辨認能力,對自己的行為也有了完全的控制能力,因此,應當對自己實施的一切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二、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罪如何判刑
1、未成年人犯罪,同成年人犯罪一樣,刑罰仍然是對其最嚴厲的懲罰措施。但由於未成年犯罪主體的特殊性,在對其刑罰的適用上同成年人有着很大差異。《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懲罰為輔、教育為主的原則。這兩條明確規定了對少年犯量刑的方向。這是基本於未成年人責任能力不完備及其容易接受改造、可塑性強的特點而確立的,它反映了刑罰與罪責相適應的原則及刑罰目的的要求。以上是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刑罰的最基本原則之一。
2、在能夠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主體的未成年中,又將其分為了已滿16週歲與未滿16週歲,但不管是屬於哪種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如果是涉嫌故意殺人罪的話同樣也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只不過是在故意殺人罪量刑的基礎上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對未成年人是不能適用死刑的。
三、未成年犯罪的原因
外在原因
1、家庭原因;家庭不健全,對子女失於管教
2、學校原因;學校教書與育人脱節,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只管教書,不管育人。
3、社會原因;經濟的發展促使人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時,也潛滋暗長了一些腐朽思想與社會不良風氣。
內在原因
1、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識薄弱。
2、缺乏正確的人生觀,是非不明,榮辱不分。
3、交友不慎。
4、好奇心、好勝心強。
綜上所述,未成年殺人最多幾年的刑罰還是根據其年齡、對善惡的辨知能力和社會危害性嚴重度來進行司法懲戒的。未成年犯罪的原因也不僅僅是他們自身的原因,還有社會、家庭等環境影響了他們。所以,對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進行司法懲戒的同時也應該改善他們的成長環境,從根本上來解決未成年殺人犯罪這一現象。更多法律知識歡迎您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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