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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財產分配是怎樣的

重婚罪的財產分配是怎樣的

重婚是我們已婚人士最不願見到的事情,但如果不幸面臨此事,我們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應當如何分配夫妻財產呢?此外,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下面隨本站小編來了解下吧。

在分割因重婚導致離婚的夫妻財產時,法院應堅持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如果你確定對方重婚,也確實準備離婚,你需要做的是:收集對方重婚的證明,收集能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理由是: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是以平分為原則,但對方有過錯是可以少分或不分的。因此,你需要證明對方有過錯,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方應當少分或不分。

延伸補充: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任何一方對共同財產都享有平等的分割權利。

(2)照顧婦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則。在分割財產時照顧女方及子女的利益,以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問題影響其行使離婚的權利,避免婦女和子女在離婚後因分財產造成生活水準下降或生活困難,這主要是由目前婦女在現實生活中的現狀、地位等因素所決定的。

(3)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注意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對生產資料或一方從事職業所必需的工具、圖書資料等,應當分給需要的一方,對特定物包括有經濟價值的紀念物,不宜分割的,可根據財產的來源,分給獲得者一方;對當年無收益的種植業、養殖業,應當分給繼續經營的一方;對未分割上述財產的地方,可分給其他財產或作價補償;對生活必需品,要考慮雙方和子女生活需要,實事求是的合理分割。

(4)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對因一方有過錯而引起的離婚案件,財產分割時,對於無過錯的一方,應適當的多分。這裏的過錯是指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

(5)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離婚案件中處理財產分割時,不能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貪污、受賄、盜竊等非法所得,必須依法追繳。夫妻財產置於其他合夥人共有財產之中的,應從中分出夫妻共有份額予以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財產而損害他人的利益。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一方重婚的財產分配是怎樣的法律解答,綜上可知,我國法律並未就此做一個具體規定,但做了一個概括性規定,即在分割夫妻財產時,要堅持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有過錯者可少分或不分。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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