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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危險駕駛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如果在開車的時候,大家都能夠嚴格的遵守交通法規,那麼肯定能從根本上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最主要的問題是,總是有一部分人為了自己方便,有時候簡直是把馬路當成自己家,想怎麼開就怎麼開,嚴重的違反交通法規。下面小編就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一下2017危險駕駛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危險駕駛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刑法修正案九危險駕駛罪司法解釋

【原條文】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九條文】

第八條 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司法解讀】

(一)將“超載、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規定運輸”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可進一步督促文明、安全駕駛,減少事故。“兩超”的認定由公安部按照道交法及司法解釋來規定。運輸危化品屬於行為犯,這與危化品的危害性關聯

(二)增加了車主、管理人的監管責任,如果失職負有直接責任的,與駕駛人構成共同犯罪。

我國的危險即使罪中,將醉酒駕車、在道路上互相追逐、超載、運輸危險物品不經過檢查等都已經構成了危險駕駛罪。其實關於這些危險駕駛罪,大家也知道,都是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甚至是危及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都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