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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幾歲能判刑

少年犯罪幾歲能判刑
我國未成年人在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根據1995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實施了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刑事責任年齡一律按公曆的年月日計算,並且應自行為人出生的年月日起按日為單位計算實際年齡。即“不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應包括該週歲生日那天在內,從該生日的第二天起才為“已滿”。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標籤:判刑 少年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