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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走私國家保護珍貴動物罪怎麼判刑?

構成走私國家保護珍貴動物罪怎麼判刑?

一、構成走私國家保護珍貴動物罪怎麼判刑?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

二、走私國家保護珍貴動物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禁止進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對象則是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所謂珍貴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稀有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其不僅包括具有重要觀賞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經濟價值以及對生態環境具有重大意義的珍貴野生動物,亦包括品種數量稀少、瀕危絕跡的瀕危野生動物。既可以是我國特產的,亦可以是雖不屬於我國特產但已在世界上列為珍稀瀕危種類的動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其行為方式與走私武器、彈藥罪的行為大體一致,具體可參見走私武器、彈藥罪的有關介紹。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單位都可以構成本罪而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行為人不知道屬珍貴動物及其製品或雖知道為珍貴動物及其製品但卻不知道為國家禁止進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觀行為,亦不能構成本罪。至於其目的,既可以是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這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走私國家保護珍貴動物罪一共有三種量刑標準,分別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這項罪名的犯罪主體可以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認定為單位犯罪的,需要對單位處罰金,追究單位負責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