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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放狗咬人什麼責任?

故意傷害放狗咬人什麼責任?

一、故意傷害放狗咬人什麼責任?

刑事責任,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致人重傷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因此故意放狗咬人,屬於侵犯他人健康權的行為,狗屬於其侵權的工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故意放狗咬死人,則狗狗可看作是作案工具,主人就是殺人犯,應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二、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1、須有動物致人損害的行為。

2、須有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人身損害是指受害人因動物致害行為引起的致傷、致殘或致死;財產損害是指動物致害行為引起受害人財產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動物致害行為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符合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的,受害人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對因動物致害行為引起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的賠償可以適用損害賠償的一般規定。

動物致害行為導致的損害事實除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的事實外,還包括飼養的動物造成的危險或妨礙,比如飼養惡犬而任其四散遊走,危及周圍民眾的人身安全的,周圍民眾得以受害人的身份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排除妨礙或消除危險。

3、動物致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動物致害行為可能是損害事實發生的唯一原因,也可能是損害事實發生的多個原因之一。對於動物致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是否成立的問題,可依相當因果關係説的標準加以判斷。

4、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主觀上有過錯。

對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法律賦於他們有嚴格管理動物的義務。凡動物致人損害,即推定其疏於管理,表明他們對動物致害行為主觀上有過錯。只要存在以上四個構成要件,同時不存在免責事由,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承擔動物致害責任。

如果是飼養的狗不小心咬了別人,這時候承擔的責任通常算是民事責任。如果當事人主觀方面是故意的,而且是的確想要致對方受傷,而且也把狗放出去咬人,這種情況要是給別人造成了傷害,那麼別人是可以報警,並且要求當事人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