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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搶奪罪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搶奪罪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量刑標準:《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解釋第1條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怎麼認定搶奪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一般的財物,如金錢、物品等,不包括槍支、彈藥、公文、證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則不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搶奪行為必須公然進行,但不是指必須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面前實施搶奪行為,而是指公開奪取財物,或者説在被害人當場可以得知財物被搶的情況下實施搶奪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侵害公私財產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至於搶奪的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例如為了自己享有而搶奪,為了幫別人而搶奪,不管犯罪的動機如何等。只要行為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就具備了搶奪罪的主觀要件。


標籤:量刑 搶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