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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販毒品20克判多少年?

一般販毒品20克判多少年?

一、一般販毒品20克判多少年?

販賣毒品20克怎麼判刑,要依據毒品的種類而定,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個人製造、販賣、運輸鴉片500兩以上的,處死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個人製造、販賣、運輸鴉片在300兩以上不滿500兩,少數情節特別嚴重的,也可以處死刑,並且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2、個人製造、販賣、運輸黃皮2500克以上的,處死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個人製造、販賣、運輸黃皮在1500克以上不滿2500克,少數情節特別嚴重的,也可以處死刑,並且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3、個人製造、販賣、運輸海洛英、嗎.啡500克以上的,處死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個人製造、販賣、運輸海洛英、嗎.啡在300克以上不滿500克,少數情節特別嚴重的,也可以處死刑,並且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4、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販毒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一貫販毒的;武裝販毒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或者抗拒逮捕的;既販毒又開設“煙館”容留他人吸毒的;內外勾結,進行國際性販毒活動的;販毒犯在勞改期間脱逃後又進行販毒的等。

5、在處理販毒案件中,對於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仍應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二、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根據本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被利用、教唆、脅迫參加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販賣行為,就不構成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3、客觀要件

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有償轉讓毒品,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並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以是公開的,也要能是祕密的;既可以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在間接交付的場合,如果中間人認識到是毒品而幫助轉交給買方的,則該中間人的行為也是販賣毒品;如果中間人沒有認識到是毒品,則不構成販賣毒品罪。販賣是有償轉讓,但行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獲取金錢,也可能是獲取其他物質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時獲取物質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後獲取利益或先獲取物質利益而後交付毒品。如果是無償轉讓毒品,如贈與等,則不屬於販賣毒品。毒品的來源既可能是自己製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購買的毒品,還可能是通過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販賣的對方沒有限制,即不問對方是否達到法定年齡、是否具有辨認控制能力、是否與販賣人具有某種關係。出於販賣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也應認定為販賣毒品。

4、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於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既有醫用價值,又能使人形成癮癖,使人體產生依賴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來牟取非法利潤。近幾年來,國際上製毒、販毒、走私毒品活動不斷向我國滲透或假道我國向第三國運輸。國內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進行製造毒品、販賣毒品的犯罪活動,使大量毒品流入社會,嚴重地損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為此國家陸續頒佈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嚴格控制麻醉藥品、精神藥物的進出口等活動,嚴禁非法走私毒品活動。

綜合上面所説的,販毒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不管是販毒多少隻要實施此行為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販毒的克數,販毒的品種來進行確定,其目的性就是為了讓違法者為息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

標籤:販毒 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