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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自訴狀書如何寫?

一、尋釁滋事罪自訴狀書如何寫?

尋釁滋事罪自訴狀書如何寫?

(一)、標題

以“刑事自訴狀”作標題

(二)、基本情況

1、原告人:寫明自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如果原告不只一個人,應逐個按以上要求寫明

2、被告人:內容同原告相同

(三)、請求事項

主要寫明所控被告人行為罪名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請求,如“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請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事實和理由

1、事實: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為的具體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方式、手段、行為過程和造成的犯罪後果。

2、理由部分: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法律規定,對被告人侵害行為進行分析,指明犯罪的性質和罪名,以及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並署名具狀人姓名和註明具狀日期。

二、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並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綜合上面所説的,自訴狀是由原告本人來進行書寫,一般在寫時就需要把案件的經過,以及還有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註明清楚,同時還需要附帶相關的證所,只有合理、合法,那麼法院就可以受理自己的案件,但構成尋釁滋事罪是屬於公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