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16週歲故意傷害罪怎麼懲罰?
一、已滿16週歲故意傷害罪怎麼懲罰?
已滿16週歲故意傷害罪將會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來進行處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另外我國《刑法》第17條刑事責任年齡規定:
1、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5、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我國,對於故意傷害罪的情節不算很嚴重的情況,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才構成犯罪主體,要擔負刑事責任。而對於具體嚴重暴力性的行為,如故意殺人、強姦、販賣毒品等,法律才規定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要負刑事責任。不過,我國刑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處罰,為此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往往比成年人來得輕。
二、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未成年犯,是指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二被告人在實施犯罪時均未滿18週歲,應屬未成年犯。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234條明文規定了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其中,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以上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不論情節輕重與否,被告人若不具備法定的減輕處罰的情節則必須在十年以上量刑,直至判處死刑。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已經也達到了16週歲的話,就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是因此存在故意傷害等相關的犯罪行為,都是需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的,一般是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這種行為進行相對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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