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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自訴屬於民事還是刑事案件?

重婚罪自訴屬於民事還是刑事案件?

重婚罪是《刑法》中的處罰,我國《刑法》中明確規定了對於重婚的犯罪分子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情況還需要結合實際的重婚事實來進行認定,可以從法定重婚以及事實重婚兩種情況來進行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一切公開的或變相的妻、多夫的結合都是非法的。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結婚不予登記;已經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離婚後,始得再行結婚。者亦應按重婚論處。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無效的原因,在刑事上應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責任。按照中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均須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鈎。

重婚罪的定罪處理是基於重婚事實而定的,法律上只規定了兩種情況下可以認定重婚罪。

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人民羣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也可以提出控告,從而轉變為公訴案件。重婚罪屬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選擇的自訴案件,並非完全意義上的自訴案件。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一切破話社會家庭和諧穩定的行為的,重婚罪就是屬於該種類型的刑事犯罪中的一種,並且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重婚的犯罪行為人來説,此時不僅僅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因為重婚導致離婚的,此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