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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我國刑法對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一、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立案規定是達到了一定的數量: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

(一)製作、複製、出版淫穢影碟、軟件、錄像帶五十至一百張(盒)以上,淫穢音碟、錄音帶一百至二百張(盒)以上,淫穢撲克、書刊、畫冊一百至二百副(冊)以上,淫穢照片、畫片五百至一千張以上的;

(二)販賣淫穢影碟、軟件、錄像帶一百至二百張(盒)以上,淫穢音碟、錄音帶二百至四百張(盒)以上,淫穢撲克、書刊、畫冊二百至四百副(冊)以上,淫穢照片、畫片一千至二千張以上的;

(三)向他人傳播淫穢物品達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組織播放淫穢影、像達十至二十場次以上的;

(四)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獲利五千至一萬元以上的。

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

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達到規定標準二十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二、傳播淫穢物品不構成犯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傳播淫穢物品會損害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法庭當中對於傳播淫穢物品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應當是按照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來進行處罰,具體的需要根據所獲取的非法利益來進行判斷。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傳播淫穢物品行為的話,那麼一般情況之下,是需要根據傳播的數量和所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來做出一個不同的判斷量刑的,比如説在沒有達到的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的情況之下,那麼也是需要根據行政方面的處罰規定來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