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精神病搶劫是否刑事責任
一、一般精神病搶劫是否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搶劫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而論。如果到了無行為能力則不追究刑事責任,有行為能力則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精神病人在發作期間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間歇期間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罪的客體要件有什麼
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財物或者立即將財物搶走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較為常見的是有毆打、捆綁、禁閉。傷害,直至殺害。暴力通常針對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實施,有時也可能針對在場的上述人的親友,暴力的強度並不要求必須達到危及他人的健康和生命的程度,只要達到被害人身體受到牽制,處於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狀態即可,暴力是用來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財物的手段。
這裏的脅迫,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而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任財物被劫走。脅迫一般是針對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有時也可能針對在場的上述人的親友實施。脅迫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語言,也可以是動作。脅迫的內容是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如果被害人不從,脅迫隨即轉為暴力行為。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例如,用藥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術或用毒藥毒昏等,致使被害人處於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狀態。如果行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狀態而祕密竊取其財物的,因行為人並未實施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手段行為,不屬於以其他方法實施的搶劫罪。如果是採取祕密竊取的方法,竊取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則構成盜竊罪。不管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都必須是在非法佔有財物時的當場使用,才能構成搶劫罪。
精神病搶劫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要看具體情況。搶劫罪一般是犯罪人有脅迫的手段逼取他人交出相關物品的行為。搶劫罪一般會根據當事人的犯罪情節判處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一般入户搶劫的量刑會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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