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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能不能假釋?

故意傷害罪能不能假釋?

一、故意傷害罪能不能假釋?

可以,適用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

上述第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定的某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儘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涉嫌故意傷害罪,取保候審後不致再危害社會,不會隱匿證據,逃避追訴的,可以取保候審。

二、犯故意傷害罪怎樣爭取緩刑?

(1)犯故意傷害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經濟損失的,可以適用緩刑。

(2)犯故意傷害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用緩刑:

①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②被害人有明顯過錯或者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的;

③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

④其他可以適用緩刑的情形。

(3)犯故意傷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①沒有賠償且未取得被害人諒解的;

②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

③為了不正當競爭或者泄憤報復等非法目的,買兇、僱兇或糾集黑惡勢力傷害他人身體的;

④多人攜帶槍支或管制刀具在公共場所公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⑤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實踐中,要是行為人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而被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話,那麼也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只不過此時偵查機關會審查條件,看是否能夠取保。

故意傷害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滿足法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被取保候審的,犯罪情節比較輕微,可能判處拘役或管制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哺乳自己的嬰兒,或者羈押期限屆滿以後,司法機關還沒有辦理完結的都能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