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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一般多久能出結果?

傷殘鑑定一般多久能出結果?

傷殘鑑定一般多久能出結果?

一、傷情鑑定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要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如果傷情穩定、功能穩定,不再有反覆就可以出具鑑定,有的鑑定很短時間就可以出具,如軀幹和四肢創口長度構成輕傷、沒有神經損傷的;鼻骨骨折的、四肢長骨不是在關節部位骨折的等等很多很多,都可以短時間出具鑑定。而有的傷情鑑定,牽涉功能障礙情況的,在較短時間功能會嚴重障礙,可隨着時間的延長、治療和鍛鍊,有的功能情況可以恢復,如果短時間出具傷情鑑定,鑑定結論是不正確的。從醫學角度上來説,一般是三個月以後基本穩定,功能情況也趨於穩定,所以有些關節功能情況的鑑定、顱腦損傷後遺症的鑑定等等也是很多很多,短時間鑑定是不能出具的,好多都是在三個月以後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時間更長。

二、依據《刑訴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簽名。

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鑑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鑑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由鑑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

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一般每個省、每個地市都有省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重新鑑定的。

三、依據90兩部兩院《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四十三條規定,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四、法醫傷情鑑定結果公安機關只會告知鑑定結果,是不會把鑑定報告給家屬的,連複印也是不允許的。

五、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通俗的説,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六、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後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序,意味着,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着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標籤:能出 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