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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可以判緩刑嗎?

容留他人吸毒可以判緩刑嗎?

本身自己在家裏吸毒的行為其實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如果同時邀請他人一起在自己家裏吸毒的話,此時自己的行為構成容易他人吸毒,就是觸犯了《刑法》的,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那實踐中容留他人吸毒可以判緩刑嗎?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容留他人吸毒可以判緩刑嗎

從理論上是可以的,但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此罪不宜判決緩刑。《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所謂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三是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四是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為其提供場所。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兩種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將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分成犯罪行為和違反行政法兩種情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司法解釋

容留他人吸毒,這裏的容留是指實施了容留的行為,而不管這種行為是處於主動還是被動,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來要求而被動的容留行為也會構成犯罪。

娛樂場所

根據公安部、監察部、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加強娛樂服務場所管理嚴厲打擊賣淫嫖娼賭博吸毒販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的規定:“嚴厲查處賣淫嫖娼、賭博、吸毒販毒等案件。對以娛樂、服務場所為掩護或利用場所的便利條件,組織、強迫、容留、 引誘、介紹他人賣淫的,販毒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的,堅決追究其刑事責任,嚴禁以罰代刑,降格處理;對賣淫嫖娼的,要 加大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力度;凡是在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內以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從事陪侍活動的,一律按“以營利為目 的的陪侍活動”查處,對提供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或者為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活動的人員提供方便和條件的,要堅決依照國務院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查處;對存在淫穢色情表演、敲詐勒索顧客和吸毒販毒等問題的娛樂、服務場所,除追究有關人 員法律責任外,對娛樂、服務場所要依法處理,並吊銷其營業執照。

無償提供場所

無償提供場所吸毒的是否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既可能是有償的行為,也可能是無償的,也就是説,行為人有沒有從容留的行為中得到好處不影響本罪名的成立。

容留並售毒品

根據刑法相關原理和總則的規定。容留他人吸毒並向其出售毒品的,屬於容留他人吸毒罪與販賣毒品罪的牽連犯,應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

如果行為人先引誘

行為人先引誘、教唆待其成癮後又對其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毒這種情況行為人出於兩個故意,實施兩個行為,先後分兩個犯罪階段,所以應以兩個罪數罪併罰。

其實也是有機會爭取緩刑,只不過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此罪不宜判決緩刑。但在訴訟過程中,犯罪分子可以委託律師從刑罰方面進行辯護,看是否有可能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進行寬大處理。

標籤:緩刑 吸毒 容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