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沒有故意傷害對方有傷怎麼處理?

一、沒有故意傷害對方有傷怎麼處理?

沒有故意傷害對方有傷怎麼處理?

1、沒有故意傷害對方有傷可能按照一般的民事案件來進行處理,也就是對於對方受到傷害的一些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極有可能面臨民事訴訟,如果因尋釁滋事行為導致受害人輕微傷,且被司法機關認定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情形下,對方可以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階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受害人輕微傷的,不構成犯罪,如果以主觀上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無事生非的隨意毆打他人,導致一名受害人輕傷或兩名受害人輕微傷、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隨意毆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城市流浪人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在公共場所或交通要道隨意毆打他人,嚴重擾亂誰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上述案件,受害人可以要求司法機關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的,或者達成調解後不執行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單獨發起民事訴訟或者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階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

2、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 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故意傷害的訴訟方式包括哪些?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六部委《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訴案件又可以是自訴案件。

1、公訴

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訴訟權利,通常稱為“公權”。對於故意傷害造成重傷以上的案件應當公訴。

2、自訴

自訴是公訴的對稱,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通常這類案件被稱為輕傷案。

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懲罰的,比如説達到對方的身體受到輕傷以上的後果,按照故意傷害罪,如果在主觀態度上不存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意圖,並且對方的傷害也比較輕微,那麼一般按照民事案件賠償就可以了。

標籤:有傷 故意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