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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賭場要判多久?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5.41K
律師解析:1、設置賭博機10台以上的;
2、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的,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賭博機2台以上的;
3、違法所得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4、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
5、因設置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後,兩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台以上的;
6、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後,五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台以上的;
7、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構成開設賭場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關於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的定罪處罰標準
設置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
(一)設置賭博機10台以上的;
(二)設置賭博機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的;
(三)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賭博機2台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五)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六)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設置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後,兩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台以上的;
(八)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後,五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台以上的;
(九)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設置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六倍以上的;
(二)因設置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後,兩年內再設置賭博機30台以上的;
(三)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後,五年內再設置賭博機30台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可同時供多人使用的賭博機,台數按照能夠獨立供一人進行賭博活動的操作基本單元的數量認定。
在兩個以上地點設置賭博機,賭博機的數量、違法所得、賭資數額、參賭人數等均合併計算。
2、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的,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賭博機2台以上的;
3、違法所得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4、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
5、因設置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後,兩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台以上的;
6、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後,五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台以上的;
7、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構成開設賭場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關於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的定罪處罰標準
設置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
(一)設置賭博機10台以上的;
(二)設置賭博機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的;
(三)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賭博機2台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五)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六)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設置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後,兩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台以上的;
(八)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後,五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台以上的;
(九)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設置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六倍以上的;
(二)因設置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後,兩年內再設置賭博機30台以上的;
(三)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後,五年內再設置賭博機30台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可同時供多人使用的賭博機,台數按照能夠獨立供一人進行賭博活動的操作基本單元的數量認定。
在兩個以上地點設置賭博機,賭博機的數量、違法所得、賭資數額、參賭人數等均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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