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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聚眾鬥毆罪是否要求有傷

一、根據規定聚眾鬥毆罪是否要求有傷?

根據規定聚眾鬥毆罪是否要求有傷

聚眾鬥毆罪不要求有傷,造成的損傷程度是法院量刑時的參考依據,沒有造成損傷,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也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聚眾鬥毆罪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1、聚眾鬥毆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三、聚眾鬥毆罪的辯護律師有哪些基本職責?

1、為委託人提供有關法律問題的意見。

2、草擬、審查法律文書。

3、辦理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4、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四、聚眾鬥毆案件中對證人的要求有哪些?

(一)能正確認識作證的法律後果。

(二)訴訟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三)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況。知道案情是指證人直接憑藉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覺器官感知案情的人,這裏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聽説,據説等的間接感知。

(四)能正確表達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做為證人。

如果在聚眾鬥毆的過程中造成有人受傷,可以作為法院從重處罰的參考依據,但沒有造成任何人受傷的,不代表不承擔刑事責任。比如在公共場所持械鬥毆,嚴重的擾亂了社會秩序,如果聚眾鬥毆過程中造成有人重傷或死亡,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也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標籤:有傷 聚眾鬥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