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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買賣合同糾紛怎麼仲裁

一、對買賣合同糾紛怎麼仲裁?

對買賣合同糾紛怎麼仲裁

1、申請和受理。

當事人依法申請仲裁,符合法定條件的,仲裁庭受理仲裁申請。

2、仲裁庭的組成。

仲裁庭受理了仲裁申請後,確定仲裁庭的組成人員。

3、開庭、裁決。

開庭是指由仲裁庭主持,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蔘加下,對仲裁請求進行實體審理和裁斷的活動。它是仲裁活動的實質階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實、分清是非、解決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到解決。

二、買賣合同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三、買賣合同糾紛的仲裁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仲裁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提交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

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否將其提交仲裁、交與誰仲裁、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如何產生、仲裁適用何種程序規則,都是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確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這個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機構。各仲裁機構一般都提供各專業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選定仲裁員。這些仲裁員是各行各業的專家,保證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三)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機構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仲裁協議所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仲裁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訴訟那麼嚴格,很多環節可以被簡化。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不像訴訟那樣實行兩審終審制,有利於當事人糾紛的迅速解決。而程序的簡化和裁決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決爭議的成本。

買賣合同糾紛屬於不告不理的案件,所以,如果沒有主動向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庭肯定不會主動介入,另外,以仲裁方式處理買賣合同糾紛的前提條件是雙方簽過仲裁協議,在沒有仲裁協議的情況下,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