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溧陽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案的判決是怎麼樣的

溧陽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案的判決是怎麼樣的

根據不同的情況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決: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具有上述1-3項及1-5項情況,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四)、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

因此通過對上述內容的瞭解,可以知道判決結果會有很多種,但是不管是哪一種判決,都需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看,只有符合對應的條件後才能做對應的判決,判決的輕重主要根據造成的後果的嚴重程度,如果比較嚴重的那麼判決自然就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