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一定要到當地嗎
我國的訴訟管轄問題由來已久,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情況,到哪個法院進行起訴,都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的類型進行判斷。一般來説,原告在進行控告的時候,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起訴。但是被告是個人時候,根據人的特性會經常的活動,此時選擇其所在户口地的之外的居住了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地方提起訴訟。但是針對以下的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起訴一定要到當地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第二十一條到第三十五條,對各類案件的管轄範圍都有了明確的説明:
1.一般情況,根據民訴法中的第21條規定,對公民進行訴訟的時候,原告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地)提起訴訟。但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與常住地不同的時候,常住地滿一年的,到常住地所歸屬的法院進行訴訟的提交。
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所轄的人民法院受理。
出現涉及多個法院管轄的,其每個法院均有管轄權利。
2. 當出現下列民訴時候,有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進行受理。原告户口(住所地)與常住地不同的,由常住地的法院進行受理:
(1)被告不在我國居住,但是提起的訴訟屬於關於身份關係的訴訟。
(2)進行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類的身份關係訴訟的。
(3)對已經被採取了強制性教育措施(收容教育)的人所提起訴訟的。
(4)對被監禁的人所提起的民訴的。
3. 民訴法第23條規定,因為合同而產生糾紛,所提起訴訟的時候,按照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來進行管轄。24條中對於因為保險合同糾紛產生訴訟時候,由被告的住所地(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所轄的人民法院受理。
4. 票據糾紛訴訟,按照支付地所在的人民法院進行受理。
5. 公司的設立或者是股東的資格確認等一系列關於公司的糾紛所提起的訴訟由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
6. 當出現當事人因為聯合運輸合同造成提起訴訟情況時。此時,運輸的始發地,目的地,以及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對此均有權參與管轄。
7. 侵權案件中,按照侵權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8. 發生交通事故的,因為鐵路,公路等事故,產生損害的,事故發生地,或者最先到達地以及被告的住所地三者所轄的法院均有權利進行管理。
9.海損訴訟,有碰撞發生地,被損的最先到達地,加害的以及扣留地或者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有權受理。海難救助費用的訴訟,按照救助地的以及被救助地的船舶最先到達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共同海損訴訟,管轄法院為最先到達的地區法院。
10. 下列案件中,專屬管轄:
(1)不動產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港口作業訴訟,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
(3)對於繼承遺產類的訴訟,管轄法院一般是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其住所的所在地的法院。
11. 對於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的訴訟,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約定人民法院管轄,但是不得違背本法對於級別的管轄或者是專屬管轄相關規定。
12. 當面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均有權進行管轄的,原告可以進行選擇其中一個提交訴訟,實際審理按照最先受理的法院為準。
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情況,到哪個法院進行起訴,都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的類型進行判斷。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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