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生效15天怎麼算
一、判決書生效15天怎麼算
我國司法實踐中實行的是二審終審,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生效各有不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 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規定,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後,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後生效。行政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刑事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度的意思就是二審是最後一次審判,二審是沒有上訴這個説法的。
二、民事判決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判決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
根據規定,民事判決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三、生效民事判決如何申請執行?
執行的內容按照法院判決書確定的執行。
1、 步驟:準備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原告的身份證明、判決書原件、判決文書生效證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進行執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後,強制執行申請就算是完成了。
2、 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在判決書生效之後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動履行義務的期限屆滿之後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按照你所説的對方收到判決書已經超過十天的話,主動履行義務的期限已經屆滿,你已經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3、 材料準備:
(1) 強制執行申請書,請參考網上的相應模板。
(2) 原告身份證明:同起訴的時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體個人的話,就是身份證複印件或者户口本複印件。
(3) 判決書原件,判決作出後法院都會送達或者通知前去領取。
(4) 生效證明:找審理該案的法官或者書記員去開具,證明該案判決已經正式生效。
4、 法條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如果不服法院一審判決的結果的話,那麼是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算起,一直到15天以內,可以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超過這個時間的話,就需要履行法律文書內的內容。但如果是二審結束話,就沒有上訴的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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