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網絡敲詐勒索怎麼報警?
一、碰到網絡敲詐勒索怎麼報警?
報警的途徑有很多種,除了大家熟知的撥打110報警電話,還可以可採取發送“12110”短信報警和微信報警。
“12110”作為110電話報警的補充,bai是公安機關統一的公益性短信報警號碼。12110短信報警平台主要為聽力語言殘障人士的報警、求助、投訴提供了條件,同時解決了在特殊情形下報警人不宜採用撥打110電話進行報警的難題。
以廣東為例,可以採用“廣東110”小程序,進行報警。為方便羣眾向警方報警求助,廣東省公安廳開發了“廣東110”互聯網智能報警平台,將於1月10日當天正式開通。
平台開通後,廣東省範圍內可通過微信小程序“廣東110”進行報警,快速向110報警服務枱提供準確位置信息,同時通過語音、視頻、圖文、音頻等多種方式與110報警服務枱進行交互,有效解決報警位置説不清、地點不好找等問題,方便民警快速到達現場處置羣眾報警。
二、什麼是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為了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應當把握本罪的威脅和要挾方法(即脅迫)的以下特點:
第一,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為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為。製造、散佈迷信謠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機以幫助驅鬼消災為名騙取羣眾財物的,以及面對處於困境的人的求助請求,以不給錢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第二,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第三,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着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為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託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第四,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後才能實現的。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威脅將要實施危害行為,並非意味着發出威脅之時不實施任何危害行為,例如威脅將要實施傷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相對輕微的毆打行為;或者威脅將要實施殺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傷害行為。此種當場實施較輕加害行為、同時威脅將來實施較重加害行為的方式,可能影響行為人實際觸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體犯罪數量,應當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予以判斷。
採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敲詐勒索財物,敲詐勒索行為與他人交付財物之間,可以表現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一是行為人要求被害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否則會在日後將其威脅的內容付諸實現。
二是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要求其答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
三是行為人以日後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要求當場交付財物。這表明,對於敲詐勒索罪來説,行為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相恐嚇,當場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別。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還必須是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才能構成犯罪。根據2000年4月2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上述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數額較大的具體數額標準。
三、敲詐勒索罪如何量刑?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刑法》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危難找警察,已經成為當下所有百姓心中牢記的一句話。不論是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在網絡上,如果遇到自己被人敲詐勒索,都是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報警來讓警察處理。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每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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