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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誤工護理費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誤工護理費賠償標準
律師解析: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無收入的或者僱傭護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此處所謂“無收入”,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者,主要指城鎮待業人員和鄉村未參加勞動的人員,包括在校的大中專學生、各類中小學校在校學生、其他未參加工作的16歲以下的少年,以及鄉村已達勞動年齡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
3、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