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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殘疾證的條件

辦理殘疾證必備的條件:
具有當地常住户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辦理流程:
1、評定當日將評定好的殘疾表交回縣殘聯,根據評定結果進行審核,對於符合評定結果的錄入評定,對於不符合評定結果的重新予以評定再錄入。
2、待一批要辦理的殘疾證全部審核錄入後由縣殘聯理事長進行初審,初審通過並報市殘聯複審。
3、複審通過以後統一打印證件,到市殘聯辦理。
4、辦理好殘疾證統一登記,並保留評定結果備案。再按鄉鎮統一發放到各鄉鎮,由各殘疾人專委電話聯繫殘疾人本人或親屬到所在鄉鎮領取。
辦理材料:
1、殘疾人本人持身份證,户口簿原件及病例診斷證明到當地殘聯提出辦證申請。並通過初審,填表,照相(免費)。
法律依據
2、到縣級殘聯指定的醫院去評定,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證由中國殘聯統一制發,套印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章。地方殘聯負責具體發放和管理(以殘疾人户口所在地為準)。

辦理殘疾證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