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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户口遷移手續是什麼

結婚户口需要以下的手續:
1、先要去遷入地的所屬公安局領取一份《户口準遷審批表》如實填好;
2、寫三份要求落户的書面申請送給遷入地所屬的村(居)委會,派出所,公安局,如果是在農村的話還得多寫一份送給村民小組,要他們逐一同意你的落户申請才行;
3、去遷入地所屬的公安局的辦證大廳把你所有的材料送給辦事人員查驗,他們就會打印《户口准予遷入證》給你,《户口准予遷入證》共有三聯,一聯是公安局自己存檔,一聯是給遷出地的派出所,一聯是給遷入地派出所;
4、去户口遷出地所屬派出所將户口遷出,就是一張打印好的包含了遷出人員所有的户口身份信息的《户口遷移證明》;
5、去户口遷入地的所屬派出所上户,準備好兩張免冠相片,上户時錄入户口信息時要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户口遷移手續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