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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的行為

專利侵權的行為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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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行為和假冒專利行為的區別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即構成專利侵權。1、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侵害專利權人合法權利的行為;3、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4。2,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其他使公眾混淆專利侵權、在產品説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假冒專利行為(細則84條):1、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上或者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的、許諾銷售、銷售,專利權被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使用、許諾銷售,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第1項所述產品,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專利產品;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