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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班合夥協議通用版本

培訓班合夥協議通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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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託人): 乙方(委託人):

法 定 地 址: 法 定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代表人:

職 務: 職 務:

身 份 證 號: 身 份 證 號:

通 訊 地 址: 通 訊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賬 號: 賬 號:

電 子 信 箱: 電 子 信 箱:

為規範零售業行業,促進零售業健康和諧科學的發展,甲乙雙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開設 培訓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作項目

甲乙雙方合作開設培訓班,該培訓班名稱暫定為" " (正式對處宣傳以相關行政機關核准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該培訓班"),該培訓班的培訓項目為: 。具體培訓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二、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總投資為 (¥ )。甲方出資 (¥ ),乙方出資 (¥ ),各佔投資總額的 、 。

2、甲乙雙方依法組成該培訓班,由 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3、甲方負責提供培訓場地(地點: ),乙方負責提供該培訓班所需的各類資源(包括但不限於教師)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及具體的培訓教學活動

三、合作期限

該培訓班經營期限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 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按雙方約定的培訓時間提供培訓場地;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約定的培訓時間提供培訓場地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通知學員並另行安排時間補課。

2、提供培訓場地的照明設備,夏天提供空調,並承擔該照明設備及空調設備所產生的費用。

3、若乙方需對甲方提供的培訓場地進行裝飾裝修,佈置且裝飾裝修方案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應為乙方的裝飾裝修、佈置工作提供便利,如提供相關的圖紙及方便施工人員的出入;若乙方的裝飾裝修方案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有權拒絕予以配合。

4、甲方在 範圍內對乙方就開設該培訓班的宣傳,推廣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宣傳推廣活動進行審查,且凡使用甲方各種稱謂、榮譽、商標標識或其它圖案進行宣傳活動的,均需事先爭得甲方同意。

5、甲方負責培訓場地內設施設備的防火安全、清潔工作,但不承擔該培訓班學員的安全保障義務。

6、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培訓教學的質量並督促乙方改進。

7、合作期限內,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培訓場地及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損壞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開設該培訓班的所有手續並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且辦學過程應遵循法律、法規及相關主管部門的規章和規範。否則,因此被政府部門罰款及其他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負責開辦培訓課程的規劃、設計、教練和教學質量的管理、該培訓班辦學所需的各類辦公、教學設備、資料的採購以及負責培訓具體工作的實施。乙方在該培訓班開展業務時應當服從相應的政府部門的管理。

3、乙方負責制定該培訓班每期的培訓課時和培訓費收費標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執行。乙方須按雙方商定的培訓計劃進行培訓,如因特殊情況,培訓計劃延遲或更改,乙方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和學員。

4、乙方負責聘請資深及經驗豐富的教練(教師)並承擔教練(教師)報酬及其它福利費用;負責其它教職工的聘請並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教職工的工資等。

5、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做好有關的安全宣傳工作,應愛護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因乙方原因損壞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舉辦一些與該培訓班有關的宣傳、推廣、講座等活動、印發宣傳單並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

7、乙方承擔該培訓班經營過程中的全部税金及除本協議明確由甲方承擔外的所有費用。

8、教學期間,乙方確保其教學方法不對學員及其它第三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承擔學員在培訓場地及培訓期間的安全保障義務。否則,乙方承擔由此給學員造成的損失。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必須由甲方先行承擔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應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等。

9、乙方不得在甲方提供的培訓場地內從事與該培訓班無關的的活動,否則,甲方有權單方即時解除本協議且有權不支付乙方應得收益。

五、費用結算

(一)物業綜合管理費

甲方按該培訓班學費(下稱"學費")總額的 %作為物業綜合管理費,剩餘學費作為乙方收益。

(二)結算方式

1、學費首先收甲方代乙方收取,乙方應及時向學員出具學費收據,若學員要求提供發票的,乙方應負責提供發票並承擔税金。

2、合作期限內,每期培訓班全部課時完成後 天內雙方對本期學費進行結算確認,結算確認後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與乙方本期應得物業綜合管理費等額的收據,甲方於收到收據後 天內將乙方應得收益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

3、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需要向政府機關支付罰款或向第三人支付賠償款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直接從乙方應得收益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應當另行補足。

六、入夥、退貨、出資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它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③個人損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它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它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時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它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接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七、違約責任

1、乙方私自收取學費的或在甲方提供的培訓場地私自授課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且有權不支付乙方應得收益。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協議,應賠償對方支付違約金人了人民幣 元(¥ )。

3、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缺課被學員要求退款的,甲方因此損失的物業綜合管理費由乙方補足,甲方有權直接自乙方應得的收益中扣除。

4、本協議其它條款對違約責任有約定,按其它條款的約定執行。

八、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送達

一方發給另一方的文件或傳真均以本合同中約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為準,若一方變更地址或傳真號碼,應在7天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則,本合同中約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視為雙方準確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一方將任何文件送達(寄達)該地址或傳真至該號碼即視為送達。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並蓋章生效,雙方簽字蓋章日期不一致的,以後簽字蓋章之日為本協議生效之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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