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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縣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婺源縣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婺源縣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2022年婺源縣交通事故賠償內容:
1、醫療費
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天×住院天數
3、營養費
營養費:營養期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或鑑定機構意見,100元/天
4、後續治療費
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鑑定機構意見確定。
5、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9860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7828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9860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7828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9860元/年×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7828元/年×5年×傷殘賠償指數
6、誤工費(時間、收入)
誤工時間:誤工事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定鑑定機構意見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誤工費的計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7、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計算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意見確定
8、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1)被撫養人在18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2776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130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2776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130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2776元/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 ﹜÷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130元/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週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2776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130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9、鑑定費
根據鑑定費票據確定
10、交通費和住宿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時間、地點、人數、次數相符。
住宿費=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100元/天×住宿天數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其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12、喪葬費
喪葬費:28735元
13.死亡賠償金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623960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264840元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