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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糧食購銷合同

南昌市糧食購銷合同

南昌市糧食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

收購(需方) (簡稱甲方)

投售(供方)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協商、信守合同”的原則,從今年新糧登場起,乙方願向甲方投售當年地產以下糧食品種。甲方根據合同進行收購。現為明確雙方職責,特訂立如下條款:

一、糧食品種、數量、單價、投售時間,具體見下表:

品 種質量標準數 量 (百公斤)

價格收購投售時間全年合計 早燦谷(國家標準) / 公斤 月— 月 日中 晚

雜交谷(國家標準) 月— 月 日優質 雜交谷

(國家標準) 月— 月 日晚粳谷(國家標準) 月— 月 日 二、價格:早秈谷每 公斤 元,(其中市場 元,政府價外補貼 元)。雜交谷、粳谷按政府出台價格。

三、乙方投售的糧食必須符合國家收購標準,並應主動把糧食運送到甲方收購地 過鎊,入倉到倉內指定點。

四、甲方繼續執行糧食分等論價,優質優價政策。

五、甲方按當時收購價即時付清乙方投售的糧售貨款。

六、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並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到次年1月底終止。

七、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 生效,於 失效。

合同甲方簽字(蓋章) 合同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