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等級鑑定時間是多久
在工傷事故處理當中,需要我們仔細區分工傷鑑定與工傷認定。一般來講,是需要先對受傷的職工進行工傷認定,在確認屬於工傷傷害後再進行工傷鑑定。那麼,你是否知道工傷等級鑑定時間是多久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了解。
1、鑑定時機。醫療期滿必須鑑定,條例第13條規定:“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鑑定。”在這3種情況下進行鑑定,最重要的是執行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是政策上規定治療、停工休息併發給工傷津貼的期限。這並非需要治療而終止治療,超過醫療期仍需治療時還是要報銷醫療費的。目前規定工傷醫療期為1個月至24個月,最長為36個月(見18條),較外國一般規定6個月至12個月時間長得多。醫療期滿評殘是為了轉發傷殘待遇,停發較高的工傷津貼,有利於保障職工和企業雙方利益,避免“小傷大養”造成的浪費和損失。許多人問:為什麼不規定“醫療終結”時間呢?我們請專家研究過這個問題,多數專家認為:對於不同的傷病情,不同的人體素質和醫院的不同醫療水平,並考慮到醫學的發展,從醫療技術角度規定“醫療終結標準”是很困難的。借鑑國際作法從政策上規定醫療期。許多省市已規定和執行“醫療終結”期限,仍可以作為地方性補充標準執行。
2、傷殘鑑定的時效。凡涉及傷殘申請傷殘保險金給付的,均須進行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鍊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通常鑑定時效為出險後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綜上可知,申請進行工傷等級鑑定的時間為工傷醫療期後的1個月到24個月,但最長不能超過36個月。更多工傷鑑定方面的知識,你可以繼續關注我們本站網站後期推出的相關文章,然後進行深入瞭解。要是你在這方面存在法律疑問的話,也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我們會盡快幫助你解決實際問題,切實維護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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