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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可不可以辦儲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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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大家不知道,要是借錢不還的話是會被法院強制執行的,並且法院會給被執行人一個時限,在時限之後如果還沒有按照規定歸還欠款,法院就會讓其納入失信人名單,並且凍節其名下的所有資產。那麼失信人可不可辦理儲蓄卡呢?答案是可以的。具體請看下文。

失信人可不可以辦儲蓄卡

一、失信人可不可以辦儲蓄卡。

關於這個問題是明確的,失信人依然可以辦理儲蓄卡,只不過向這張卡中存錢就會被銀行凍結,然後銀行會根據法院對於失信人的判決對卡中的凍結資金進行劃扣來還債務。

二、失信人會面臨什麼?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相當於向全社會宣佈這個人是不誠信的“老賴”。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軟卧、高消費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法院執行部門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佈,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今天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關於失信人可不可以辦儲蓄卡的相關知識,那麼我們現在知道了,失信人是依然可以辦理儲蓄卡的,但是如果辦理了卡中只要有錢就會被銀行凍結劃扣。所以,千萬要注意自己的信用,否則寸步難行。如果您還有問題,歡迎諮詢本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