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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短期借款合同範本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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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放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___個營業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六條  本合同到期,借款人應主動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動歸還的,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户劃收。

第二章  借款利息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___。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自貸款方放款之日起計息,按日計息,按季結息,借款到期還清本息。

第九條  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仍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

第十條  借款人在貸款人結息日前應在其賬户備足應付利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户劃收。

第三章  擔保

第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向貸款人提供____方式擔保,並另行簽訂合同編號____的擔保合同。

第十二條  如果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有關事項發生,貸款人認為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

第四章  雙方承諾

第十三條  借款人承諾: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3)在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種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包括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聯營、與外商合資或其他形式)時,應最遲於改變經營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清償。

(4)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時,保證立即歸還貸款本息。

(5)當客觀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況時(包括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財務狀況惡化等),應當在事件發生後___天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償還。

(6)按時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所有開户行、賬號、存款餘額等),並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生產、經營、財產等情況。

第十四條  貸款人承諾:

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

第十五條  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日內向貸款人提出申請,並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十六條  借款人如要將本合同項下債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七條  借款人、貸款人任意一方需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均應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八條  借、貸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內容,均應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國家規定,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利息。

第二十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歸還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利息。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2項、第3項、第4項、第十七條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國家規定計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第5項、第6項時,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_____。

第二十四條  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根據違約金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萬分之___違約金。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五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經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後生效。有擔保合同的,擔保合同生效後,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其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得到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以及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註冊資金等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