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計劃生育 > 户口

鄭州户口掛靠親戚家需要什麼?

户口1.78W

一、鄭州户口掛靠親戚家需要什麼?

鄭州户口掛靠親戚家需要什麼?

户口掛靠親戚家的條件:

公安部門為了方便居民辦理户口手續,公佈了《辦理户口須知》,具體內容如下:

辦理户口須知:

居民、職工家屬城鎮户口申報落户:

由本人持:

(1)落户申請書;

(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證明;

(4)結婚證原件、複印件;

(5)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

(7)投靠人户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户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户審批表”的簽署意見,

並由户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打印準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準遷證。

二、買二手房,原户主户口不遷走怎麼辦?

如果購房者選擇了二手房,遇到原房主沒有將户口遷走的情況,户口不能遷入,這種情況一旦發生,處理起來也是相當困難的。這是因為遷移户口採取的是自願原則,如果原房主不遷移户口,相關部門是無法干涉的。而且,目前户口和房屋產權是分開管理的,户口歸公安機關管轄,產權糾紛才能夠通過法院來處理。

因此如果發生賣家不遷移户口的問題,公安人員和居委會幹部可以對賣家做思想工作,但無權強制要求其將户口遷移出去。

如果購房者就賣方不遷户口的理由將賣家告上法院,法院對户口問題一般採取的是既不受理也不判決的態度,所以購房者很難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購房者可以用賣方違約的理由起訴原房主賠償違約金。

在實踐中,因户口問題導致的違約一般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房屋內存在賣方的户口,賣方出於自身原因考慮故意不及時遷出,導致出現合同逾期,這種情況賣方主觀上的惡意的,其過錯程度比較高,應當承擔的違約損害賠償數額也就相應的高一些;

第二種,房屋內賣方的户口已經及時遷出,其後發現房屋內還存在賣方上一任業主的户口,賣方對此也不知情,這種情況賣方的過錯程度比較低,法院在判決時也會酌情降低其承擔違約損害賠償的數額,但並不是説出現這種情況的違約是由於“非出賣人自身原因”導致的,賣方是不能以此為由主張免責的。

買二手房原户主户口簿遷出時,處理起來非常困難,可以請求公安人員和居委會的介入,先與外方協商,讓其自願將户口遷出,如果這種方法不可行,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糾紛,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