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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遺失補辦户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户口1.74W

一、户口本遺失補辦户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户口本遺失補辦户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1、户口本丟失或者是被盜,户主本人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並提出補發的書面申請。户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託申請,並簽名捺印,被委託人應是本户的成年人員;若本户中確實他人可供委託的,應在民警到該户走訪調查後,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備齊以上材料後,一般5個工作日內即可補辦。

2、補辦時應由户主帶上本人的身份證,親自去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户籍科;面申請補領户口本後,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填寫《丟掉居民户口薄報登記表》和《丟掉補領居民户口薄登記表》,説明户口本丟掉緣由後,就將進入民警核實環節。

通常,民警比對户主與電腦裏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補辦户口本請求裏的材料是不是與微機材料庫裏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的話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二、户口本使用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項

1、居民户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記機關進行户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户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户籍調查、核對時,户主或本户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户口簿。

2、户主對居民户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户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户口簿登記權屬於户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户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户遷出户口管轄區的,應向户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户口簿。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若是某公民發現自家的户口已經遺失或者是被盜,那麼可以告知户主、由户主到當地派出所提出户口本的掛失、補辦請求。如果户主沒有時間辦理這些手續,也可以委託其他有民事能力的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