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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户口不願遷出是否存在影響

户口3.04W

離婚後女方户口不願遷出是否存在影響

離婚後女方户口不願遷出是否存在影響

沒有影響。

我國法律結婚和離婚時的户籍辦理,都沒有對這方面的明確規定。

離婚後,女方不願意遷移户口,有很多因素,有時也很無奈。

例如女方沒有房產,其工作單位能同意遷移到集體户上,是行得通的辦法。

但如果工作單位沒有立户或者不同意,女方遷移户口時的住所登記就成為問題。

一、户口遷移介紹

户口遷移,是中國户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户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户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户口遷移。我國户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羣體。

二、離婚後户口遷移手續

離婚遷户口手續:

在我國,離婚方式會對户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產生影響。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應地,法律也規定了不同地户口遷移手續。

1、訴訟離婚的户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户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説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並在户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協議離婚的户口遷移手續

户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下户口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道理很簡單,就如同要轉去一所好學校,必須先要聯繫好接收的學校,然後再經過現在所在學校的同意,再帶着材料去報到。

同樣道理,辦理户口遷移,就必須先落實後落下户口的地址,取得落下户口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由本人帶着相關材料到落下户口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離婚後的户口遷出在程序上的操作是不麻煩的,只要自己的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合理的解決就會有着積極的意義,但那是問題的處理需要在有關的當事人進行一定的瞭解,在具體的環節的操作上需要注意其中的法律約束,這樣自己的利益保障就會有着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