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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遷户口怎麼辦理

户口1.93W

一、哈爾濱市遷户口怎麼辦理

哈爾濱市遷户口怎麼辦理

首先要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在獲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之後,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其次,在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後,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有的是分縣局户政科申請遷入,由户政科簽發準遷證,然後持準遷證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遷移證。

根據《户口登記條例》第10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二、遷入和遷出

(一)户口遷入

1、派遣分配工作的大中專院校和技校畢業生,憑人事、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辦理户口遷入手續。

2、工作調入人員,憑公安機關簽發的《户口準遷證》辦理户口遷入手續。

3、軍隊轉業、復退人員,憑轉業、復退安置辦公室證明辦理落户手續。

4、出國出境人員回國,憑護照或主管部門證明辦理落户手續。

5、勞改釋放、解除勞教人員,憑釋放、解教證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報到並辦理手續手,給予恢復户口。

6、其它人員要求户口遷入,應向户證中心或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交證明材料,報上級公安機關審批。批准後,憑《户口準遷證》辦理户口遷入手續。

(二)户口遷出

1、被大中專院校、技校錄取的新生,憑招生辦公室核准的入學通知書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2、要求户口遷出人員憑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户口準遷證》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在哈爾濱是遷户口的,申請人準備齊全申請材料前往遷入地派出所提交材料申請户口遷移。申請材料有《户口簿》户主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本人原《户口簿》等。